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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24 日 修正)
大學依本法第十二條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
名額,應報本部核定;其規劃及執行結果,由本部進行追蹤考核,並作為
核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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