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九 十五條第一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 前項情形,應以書面將拘提或逮捕之原因通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及其指定 之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