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105年12月版)第 106-111 頁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係直接依據相關法 律之授權所設立,與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委託有別。故不得逕執關於 行政委託所應遵循之程序規定,指摘其法定組織權限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