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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9年簡字第 12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78、9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07、15-1、233、236、4、5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3 條
旨:
若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失能給付,但於處分做成前死亡
,被保險人依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第 1  款規定,自然已無當事人能力,
而勞工保險局對其申請作成之否准行政處分自亦無法發生效力,屬具有重
大明顯瑕疵之無效行政處分,故若對此無效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其起
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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