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六)244-249 頁
由主管人員調任為非主管人員,雖使該公務人員因此喪失主管加給之支給 ,惟主管加給,並非本於公務人員之原始身分依法應獲得之俸給,故應認 此主管與否之職務調任,僅屬於行政機關之內部管理事項,而非行政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