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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7年訴字第 6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76-79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1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5 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7 條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
土地稅法 第 39-2 條
要
旨:
廣告物主管機關在欠缺積極證據足資證明受處分人有於他處隨意張貼廣告 時,逕予停話 12 個月之處分,該處分已有裁量違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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