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241-244 頁
縣市政府教育局就公立國小每週學習總節數統一規範所為通函之性質雖為 行政處分,惟受處分人乃各國小,至於各校教師兼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之 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則尚難謂因該行政處分之作成而受有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