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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6年訴字第 87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書彙編(97年版)第一期 561-57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39、16 條
公路法 第 63、77 條
旨:
本件原告為私人公司並非行政機關,其依上開公路法及檢驗辦法規定與被
告簽訂汽車委託檢驗合約,而獲被告授與行使辦理車輛檢驗之公權力,是
以該委託檢驗合約性質上自屬公法之行政契約。被告認原告違反合約第 
4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遂依合約
第 19 條規定,以 96 年 10 月 5  日嘉監車字第 0961002695 號函知原
告違約登記 1  次及減少檢驗車輛數之處罰,並暫停夜間及週六上午加班
檢驗,原告對之不服,應為行政契約之爭議。

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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