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466-471 頁
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之規定,具有補充現行行政法規普遍欠缺公 法上請求權時效期間規定之作用。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事件,如於行政 執行法施行前仍未進入執行程序,其執行期間亦應從行政執行法施行日起 算 5 年,至屆滿之時起始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