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5-16 頁
行政機關通常係由多數之人及物,依該機關之建制及任務而組成,並由該 機關首長對外代表行政機關,至其內部常設有各種部門分別掌理該機關職 權範圍內之特定事務,並設有各種職位,分配給與一個職員之特定及具體 之事務範圍,每一職位皆有與其相結合之事務及職掌。對此,此為行政機 關、內部單位、職位、職員等概念間之區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