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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87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66-167 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7、7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2、37、41 條
要
旨:
衛生主管機關利用醫院通報系統先以電話通知召回命令,並藉由媒體發佈 者,系爭命令即屬合法送達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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