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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3年訴字第 5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三)(95年10月版)第 119-120 頁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 第 24、26、71 條
訴願法 第 18、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4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6、7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要
旨:
事實行為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代理權授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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