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78-79 頁
公法上非對話之意思表示,其生效時點與私法上非對話意思表示相同,採 「到達原則」,必須意思表示到達時才生「表示」之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