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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27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37-1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117、119、3、5、8 條
民法 第 114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6、195、4 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7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42、48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4、21、35 條
土地稅法 第 39、39-2、5 條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20 條
旨:
公共設施保留地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並無適用土地稅法
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事由,縱非明知此法律規定
,亦難謂無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之情形,其對彰化縣稅捐稽徵處土地免徵土
地增值稅之處分即不值得保護,當事人自不得對此主張有信賴保護原則之
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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