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137-138 頁
公共設施保留地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並無適用土地稅法 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事由,縱非明知此法律規定 ,亦難謂無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之情形,其對彰化縣稅捐稽徵處土地免徵土 地增值稅之處分即不值得保護,當事人自不得對此主張有信賴保護原則之 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