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3 頁
「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草案雖已於九十年間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尚未 經三讀通過,因此能源委員會組織既尚未法制化,並無獨立員額編制及預 算,不具單獨之法定地位,自不符「行政機關」之定義,而僅具經濟部內 部單位之性質。故本件能源委員會基於授權與內部分工,依法作成意思表 示,應視為經濟部所為之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