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9507413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163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94年10月版) 第 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28、2、92、96 條
訴願法 第 14、3、77、8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要旨:
「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草案雖已於九十年間送請立法院審議,惟尚未
經三讀通過,因此能源委員會組織既尚未法制化,並無獨立員額編制及預
算,不具單獨之法定地位,自不符「行政機關」之定義,而僅具經濟部內
部單位之性質。故本件能源委員會基於授權與內部分工,依法作成意思表
示,應視為經濟部所為之意思表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