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一)(114年12月版) 第 191-193 頁
行政文書送達之程序規範,屬於立法形成自由。行政程序法之寄存送達並 未設有「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之規定,乃係立法者有意排 除,並非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