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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訴字第 8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483-48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9、14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8 條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 18 條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
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行政契約之兩造間就
一方如未依約繳納賠款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乙事,既已達成意思表示合致
,相關權利義務規定明確,並書立切結書及協議書,該締約雙方自均應受
該行政契約款項之拘束,得逕行聲請強制執行,不應訴請法院判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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