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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訴字第 37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
兵役法 第 47、48、5 條
要旨:
簡章為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之公開資訊,不特定人均得上網瀏覽,如有
報名問題,得洽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諮詢。是以,當事人對於參加志願士兵
甄選條件之重要事項,未詳查關於甄選條件消極條件之規定,亦未就記大
過是否限於離營最後一年,洽詢相關權責單位,即認為離營最後一年內所
記大過始為甄選條件之限制,核有重大過失,其有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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