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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20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一)(114年12月版) 第 104-10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16、1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11、7 條
醫師法 第 7-1 條
要旨:
住院醫師受聘在衛生福利部認定公告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各
該醫院依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所擬定之訓練計畫,完成法定年限之臨床
專科醫師訓練資歷,取得醫院發給之訓練期滿證明文件,始得參加泌尿科
專科醫師甄審。惟依規範意旨,尚難作為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就住院醫師之
考試錄取、終止專科訓練(退訓)、發給訓練期滿證明文件之措施,取得
衛生福利部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規定授與公權力行使之法規
依據。故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對其住院醫師所為終止專科訓練之措施,並非
衛福部授與之公權力行使,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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