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九)(112年12月版) 第 47-50 頁
系爭土地因可歸責於主管機關之原因而漏未辦理徵收,卻持續闢為道路使 用。基於平等原則之要求,應承認土地所有權人有請求主管機關給付徵收 補償費之請求權,並以類推適用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方式,報請主管機 關核准徵收後予以金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