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497-500 頁
人民向主管機關提出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命令之提議,其本質為一種陳 情,人民並無請求行政機關必須依其申請而為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命令 之公法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