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8-11 頁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1 條第 1 項已就各 種舉發類型之舉發通知單應如何送達訂有規定,為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所 稱之特別規定,該細則已就各種舉發類型之舉發通知單應如何送達訂有特 別規定者,即無須回歸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至於裁決書之送達無特別 規定的適用,須回歸行政程序法送達之相關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