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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3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44-14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0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74、75、76、83 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102、105 條
旨:
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規定之異議期間性質為不變期間,招標機關不得任意
伸縮,一旦逾期異議即生失權效果。相對人如欲主張回復原狀,亦應於提
出異議時併予申請,然其並未為之,亦與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規定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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