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77-279 頁
依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所謂行 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至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 之通知或理由之說明,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上之效果者,自 非行政處分。又縱屬「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律效果者,性質上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