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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22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277-279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4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241-1、4、6、7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26、9 條
強制執行法 第 114-3、120、14-1、15、41、95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17 條
旨:
依訴願法第 3  條第 1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所謂行
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至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
之通知或理由之說明,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上之效果者,自
非行政處分。又縱屬「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律效果者,性質上亦非行政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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