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旨: |
縱認「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之性質為職權
命令,然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規定可知
,行政命令除授權命令外,尚包括職權命令,為行政機關執行法律在其職
權範圍內,不必經立法授權,而依其職權可逕行訂定之補充性的行政命令
,上開規定,並未因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之 1 規定,而作修正。況業
務規範之規範目的係為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之秩序,屬
於內政部為不動產經紀業行政中央主管機關之職權命令,且有存在之必要
,難認有違反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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