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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字第 10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77-7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14、17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公路法 第 2、3、34、37、77、78 條
旨: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如認為無管轄權者,應即
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此除有貫徹行政機關應依法執行其
法定職權之用意外,尚有保障人權權益之作用,不致因不諳機關權限分工
及行政手續而遭受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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