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385-387 頁
主管機關裁處「吊扣駕照 1 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中, 於原處分中附加以逾期未繳送駕照者即予「吊扣期間加倍」及「吊銷駕照 」之處罰,使「吊扣期間加倍」及「吊銷駕照」二處罰的效力,繫於是否 如期繳送駕照之條件,其生效與否完全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瑕疵已達重大 明顯的程度而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