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55-59 頁
直轄市主管機關誤認其無管轄權之判斷雖屬違法,然行政院亦不得無視作 用法之授權對象,而逕以交通部有組織法之事務職掌權為由,即依行政程 序法第 14 條規定,將管轄權決定予無作用法授權之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