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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57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323-32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125、6 條
建築法 第 101、48 條
旨:
主管機關發函檢送含有其對於現有巷道認定成立之建築線指定圖,係主管
機關依人民申請所為之指定建築線處分,其得產生存續力及構成要件效力
之部分,僅係主管機關於指定建築線處分主旨所為指定建築線之規制內容
,至於該處分於建築線指定圖認定為現有巷道者,則係主管機關據以作成
指定建築線處分之理由,並不因此產生確認效力。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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