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7646766人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51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632-63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9、160、7 條
行政罰法 第 18、5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1 條
郵政法 第 40、6 條
旨:
主管機關於處分作成前,針對違規事實、適用法規及裁罰基準進行多次會
議,擬定處分原則作為裁罰基準,至於該內部簽呈事後有無由機關首長簽
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並不影響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適法性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