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632-633 頁
主管機關於處分作成前,針對違規事實、適用法規及裁罰基準進行多次會 議,擬定處分原則作為裁罰基準,至於該內部簽呈事後有無由機關首長簽 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並不影響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之適法性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