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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128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479-48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5、139、149 條
民法 第 102、153、179、180、312、334、71、7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6、8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條
民用航空法 第 20-1、37、40、63-1、92、94、96 條
旨:
航空公司向民用航空局擔保清償航空器所積欠之場站費用,藉此換取民航
局同意航空器所有權移轉予該公司,又因場站費用係航空器使用航空站及
相關設備所應繳納之費用,具規費性質,故上開合意性質上屬於公法契約
之法律行為,且客觀上即為航空公司給付場站費用之法律上原因,足使民
航局受領場站費用不成立不當得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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