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83-90 頁
組織法規定之法定職掌,不能逸脫作用法之具體行為規範。屬於作用法性 質之公路法規定,既已明確劃分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之權責, 自不允許以較為概括而無實體內容之組織法規定,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作 成原處分之權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