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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8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06-10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4、5 條
行政罰法 第 7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2、24、3、4、44、56 條
環境教育法 第 23 條
旨:
取得環保署核發許可證的合格檢測機構,已具該項檢測業務之專業能力,
即可依公告委託事項獨立對外行使相關檢查或鑑定事項的公權力及辦理空
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的檢驗測定,並毋須環保主管機關人員在場全程監督其
檢測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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