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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62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8、171、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195、200、5、6 條
旨:
按人民向主管機關檢舉他人有違法行為,並請求加以排除或導正,而主管
機關未予處理,或函稱被檢舉人並無違法行為,檢舉人得否提起行政訴訟
,以示不服,應端視所檢舉違反之法令或其他相關法令,是否賦與檢舉人
有向國家請求對被檢舉人為一定作為之公法上權利,或該法令所保護之法
益是否及於檢舉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而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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