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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7年訴字第 147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七)(110年11月版)第 164-16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8、21、22、23、7、9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2、66、67、72、78 條
旨:
國防部作成原處分撤銷相對人之眷戶居住憑證暨原眷戶權益後,固得依職
權交由所屬機關以雙掛號方式執行送達事務,但如無證據足以支持所屬機
關確有完成送達者,即難認為原處分確已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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