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106-110 頁
公路法關於直轄市未經核准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之裁罰機關係由直轄市政府 負責之規定,並無疑義,即無機關間權限產生爭議的問題;且此經立法規 範之管轄,並寓有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意旨,要無由行政院任意設定或 變更之餘地,更不允許機關間自行協議變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