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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6年訴字第 481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五)(108年11月版)194-19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0、110、67、68、72、76 條
稅捐稽徵法 第 1、18、35、39、50、50-2 條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旨:
送達證書之製作,並非強制規定。故送達是否合法,當依事實上送達之行
為認定之,而非僅依送達證書上之記載,即便個案中有送達證書佐證送達
或未送達之事實經過,此一送達證書之記載,亦不拘束行政機關或行政法
院關於送達事實之職權調查與自由心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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