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按經營汽車運輸業者,依公路法第 37 條規定,本負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之作為義務;倘業者以不作為方式未履行作為義務,而經營汽車運 輸業,即構成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之違章,應依法裁處。次按一 事不二罰原則僅有在行為人以「一行為」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始有適 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