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四)(107年9月版)642-646 頁
地方政府基於公路主管機關之地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 條授 權,形式上縱係以「公告」或「規定」發布命令,以「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 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種類通行,惟其性質仍屬依據法律授權訂定之行 政命令,而非行政規則或地方之自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