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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5年訴字第 160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7、12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8 條
旨:
按眷村改建主管機關固係於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規定修正施行前,作成
撤銷提供拆遷補償費予違建戶之授益行政處分,然其於修法後,本得依新
修之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3  項規定,直接另作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
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足認其殊無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必要,惟
其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受益人返還所受領之給付。是主管
機關起訴請求受益人返還違法受領拆遷補償款,乃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屬
無理由,應予駁回。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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