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人民申請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者,需以該河川位於河川管理機關公告劃 定之土石可採區或位在管理機關辦理疏濬範圍內為前提;若該河川區域未 經河川管理機關劃定為土石可採區,亦無疏濬計畫之核定者,則河川主管 機關自無許可於該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之餘地。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