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107年4月版)297-304 頁
主管機關就人民申請增加建築期限予以否准之駁回處分,並非剝奪或限制 人民自由或權利之羈束處分,核其性質尚無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第 102 條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等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