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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2年訴字第 47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4 、5 條
水利法 第 76、78、79 條
都市計畫法 第 79、80 條
旨:
按核屬單純之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尚不對外發生准駁之法律上效果,並
非就具體事項所為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難認主管機關係
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有所准駁而產生具有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人民自不
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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