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九)130-132 頁
主管機關認定建物違法建造而通知應予拆除,復限期通知相對人自行配合 改善拆除,此一通知僅係先前處分之接續執行行為,性質上為限期履行之 通知,並非另一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