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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0年訴字第 44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01、4、98 條
行政罰法 第 1 、2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0、57、7 條
旨:
按日連續處罰之目的,乃在藉由不斷的處罰,促使行為人履行其公法上義
務,其規範目的非在過去義務違反之制裁,而係針對將來義務履行所採取
之督促方法。是主管機關自無庸再逐日檢驗以確認行為人是否仍有原違章
行為存在。惟由於按日連續處罰係針對將來義務履行所採取之督促方法,
故主管機關對於行為人施予按日連續處罰,其處分書應依其認定未完成改
善之日後逐日作成,並即時送達相對人,用符按「日」連續處罰督促意旨
。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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