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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94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8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287-29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55、277、85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4、136、189、256、260、98 條
行政罰法 第 7 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15、4、5 條
旨:
行政罰法上所謂之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
其發生者,或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
其本意者;所謂過失係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或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
不發生者而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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