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罰法裁判要旨彙編(104年12月版) 第 287-290 頁
行政罰法上所謂之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 其發生者,或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 其本意者;所謂過失係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或行為人對於構成違規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 不發生者而言。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