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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8年判字第 59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111、117、119、121、127、72、73、74、92 條
民法 第 183、86 條
訴願法 第 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旨:
人民若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有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經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
訟。而若無行政處分存在,即無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行政處分或確
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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