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326-329 頁
「行政處分確認效力或構成要件效力」係相對概念,應視後行政處分之行 政機關職權事項與前行政處分內容是否相近以為斷。至於行政法院審查後 行政處分合法性時,是否亦受「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尚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