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五)(98年12月版)第 500-503 頁
行政機關對於契約相對人違約行為之處罰,應依契約之約定執行,其於執 行時,不復存有比例原則之適用,以期契約內容明確、適當,避免雙方不 同之解讀而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