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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95年裁字第 1933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四)(96年12月版)第 90-9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2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訴願法 第 1、3、77、93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218、4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2 條
醫師法 第 8 條
要旨:
行政院衛生署委託中華牙醫學會及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繼
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並未「以自己名義」獨力完成受委託之行政
任務,僅得認係「單純受委託辦理行政事務」,尚非公權力受託者之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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